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木质文物,特别是被所谓"湿保"(即泡水保护)的木质文物,总会遭到不同程度的腐蚀,即便它们外观尚好,保持了原有的几何构形。它们常常变得非常软弱,其手感如同橡皮,甚至用手轻轻一抓,就会抓掉一块。为了有效地保护这类文物,有必要对它们现存的完好度、腐蚀度进行定量的评定,过去尚无成熟的方法,本文提出一种简单易行的方法,就是通过测定该古木的含木量,与基准木的含木量相比较,来定量评定。下面简单介绍这种方法,并介绍它在擂鼓墩墓坑木椁中的应用实例。 一、原理和方法 木质文物在脱水保护以前,为了保持其原有赋存状态,往往被浸泡于水中,这就是所谓的"湿保"。其实在这种状态下,木质文物是以人们不易察觉的状态被"水"所腐蚀,这个过程是非常复杂的,不但有化学作用,而且有生物等的作用。其作用的结果是木质文物中的固体材质部分,包括纤维素、半纤维素、碳水化合物等被溶于水中,或以残渣、碎屑的形式流失于水中,这样便在木质文物中增加了孔隙,而且这些孔隙在泡水时被水所填充。此时的木质文物较原先时的状态已发生了变化,总的表现是木质部分减少,含水量增加。 如果一饱水的木质样品重P,其中的不含水量的固体材质部分重W木,水重部分W水, 即有 p=W木十 W水 (l) W木 定义M= —— x100% W水 为该木的"含木量",其含义为木质文物中单位孔隙水所对应的固态物质的量。显然,m数值愈大,则其木质愈完好,腐蚀愈少。 当木质文物未被腐蚀时,它的含木量为M此时的木质部分含量最高,含水量最低。规定此状态为标准状态,此时木质文物完好度为100%,腐蚀度为0。但这些文物在漫长的历史长河中不可避免地要追受不同程度的腐蚀,其含木量必然减少,即由M0降低至m,而 偏离标准状态。显然被检木质文物的完好度D完可以定义为: m D完= 一— 100% Mo 腐蚀度 D腐=l一D完 (3) 完好度D完与腐蚀度D腐是互补的关系,即完好度降低腐蚀度增加。 由上可见,要确定木质文物在标准状态下的含木量M0是本测定方法的关键。出于被测木已进入非标准状态,无法测得标准状态下的含木量M0,为此需选定一"基准木",它与待 测木同种,生长年代相同或相近未被腐蚀,保存完好。这样可以认定基准木所处的状态(基准状态)就是待测木所处的标准状态,即完好度为100%,腐蚀度为0m状态。因此可以用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