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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 国画非“画” 《释名》释“画”云:“画,挂也,以彩色挂物象也。” 这个释语,与《易·系》释“挂(卦)”之言几乎无别。《系辞》云:“挂(卦),卦也,挂物象以示于人也。” 两条释语中,都有“物象”。但是,“物象”一词,古今语义不尽一致,今语直指“物”之“象”,而《系辞》的“物象”则是抽象形式的卦象。 唐人张彦远《历代名画记》引颜光禄语说“画”云: 图载之意有三:一曰图理,卦象是也;二曰图识,字学是也;三曰图形,绘画是也。 “字”、“卦”、“画”都是“图”,这样的解说道出了中国人对“画”的认识—凡形之于纸素、器物上的形式,不论其具体形态的性质,概可谓之曰“图”、“画”。抽象性的文字能被确认为艺术,与这种古典观念有密切的关系。而对纯粹抽象形式的“卦”,古人视之为“图”,今天却可以易称为“抽象画”。 “图形”自然是对外物形表的图绘,西方近代画学,舍物象无从言,所不同的是,“象”到什么程度,“写实”、“写意”由此分别,而我国的古典概念,却是兼容并包的—确认抽象的形式也是“图”,也是“画”,这是“写字”之所以能成为艺术的原因,而卦象则可视为我国抽象绘画的最早规模。 今人一见“物象”,便以为是“物”之表“象”。而古人则另有“理象”一义,所以,“图理”的“卦”,也是“物象”—万“物”生变之理的“象”—这是哲理之象。 因之,我国最早的画论,即宗炳的《画山水序》及王微的《叙画》,都据“理”言画: 宗炳云:“山水以形媚道。”王微云:“目有所极,故所见不周。于是乎,以一管之笔,拟太虚之体。” 这“理”,就是“道”之“理”。“太虚”是“道”的别称,王微的说法很深刻,视感官的可见程度是有限的,而“理”是不可见的,换言之,画不可见的“理”也是“画”。 所以,中国画是画道体—尽管画家们是画山水、花鸟之属,但仍是“托物载道”。可是,这虚无缥缈的“道”怎么形之于纸素?或者说,画家如何经由绘物去体证“道”? 自然,不可能离物言道,在绘物的同时便创造着“理趣”,或曰“道趣”,此一大系统的核心,就是阴阳之理,由此核心辐射,凡正反存在的观念及物质形态也是两两相对地成为子系统的,于是,方位、形态、色彩之类,也都统于此彀中,故,凡左右、上下、轻重、疏密、黑白、方圆等等,都是那不可见的观念形态(“道”)的可见实证。所谓“媚道”,所谓“拟太虚之体”、那“媚”、“拟”的,就是这对立存在的二元。这样,“太虚”的观念便得以实在地呈现了。因此, 石涛说,不懂“乾旋坤转”之理,便必昧于画道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