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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玄”的精神,引导国人追“玄”务“虚”,此一心性,是中国绘画呈现写意特征的原因,亦是“写字”能成为书法艺术的道理。 百余年来,欲以“科学”改造中国艺术,更在教育中以“科学”训练代替传统方法,于是,中国艺术难成中国之艺术矣。 以素描代替书法,以作为国画系学生的基础课,其弊何在? 一是材料工具有别,因之技术不能不相别。素描所用工具为硬质之笔,素描所追摹的为如真之石膏,素描训练的目标为正确反映对象(实物)之光、影关系,体、面关系,以期造型如实。书法所用的为柔质毛笔,训练的宗旨是完美地书写出优美的点、线及正确处理字的结构,柔质地毛笔能自如地书写出不同形态的线—而线正是中国画的要素。 因之,素描不能培养中国画点、线书写的技术及形式美的造型能力。这并不是说素描不好,而是说不同体系的艺术,当以不同体系的方法去训练,此如水行不能以车、陆行不能以舟;各据其性以为用,而不可越俎代庖。 中国画在形式上,融诗、书、画、印为一体,绘物不求“似”;在概念上,古人的说法,五花八门。此种难定于一、不定于一的现象,正说明中国画超越于“画”的性质。故,我谓之曰“国画非画”。旧称画作为“妙迹”。“迹”,笔墨成象也;“妙”,道之“门”也—“玄之又玄,众妙之门”也。 二、 古人品画讳言“美” 以上五说,为画史普遍认同的是朱景玄的“四品”,此因,它比较接近中国画的实情,而且,因皇帝(宋徽宗)认可,故响应者遂众。黄休复移“逸”为首品,只是价值观的更动,具体的品目,并未变。赵孟因“神、妙、逸”三品在品义上很难明确解释,因此合三为一,提倡简明的“神能”二品。黄嗟的二十四品,不仅过于繁琐,且将风格与品位混同,也未分出等级,故素不为画家认可,只是存其说而已。如将“圆浑”、“苍润”、“空灵”都误为“品”,便将价值论与风格论混同起来了。 古人评画,讳言“美”。而今人则以“美”为批评语词。这不仅涉及到词义的流变,也关乎观念的改易。 “美”,从“羊”、“大”。“羊在六畜,主给也”,故训为“甘”①。段玉裁“注”云:“甘者,五味之一,而美皆曰甘,凡好皆谓之美。”所以,“美”的本义是指味觉,引伸后,才演为泛指的“美好”。“美”多用以形容形下之“器”。在《十三经》中,以“美”为句首词者,凡35条,或用以形容器物,如美玉、美车;或用以形容女容,如美女、美目;或用为动词,与今语之“赞美”意义同。然,至高的事理,如“典”、“道”之类,鲜有以“美”去修饰的。 孔子论《韶》,谓其“尽美也,又尽善也”。论《武》则曰“尽美也、未尽善也”②。《说文》“美”、“善”互训,足见词义相通,但二者却又有别,所以孔子分而言之。用今天的话说,“美”与“善”统一了,才是最高级的艺术,“尽美”而未“尽善”,不能算是一流的艺术,这无异是说,若仅仅是“美”,便等而下之了。 大体言之,“美”为状“器”之词—状“道”之言,多系“神”、“妙”。 古人品评绘画的秩等,有以下诸种: 1.“四品”说,其目其序为“神、妙、逸、能”(唐朱景玄)。 2.“五品”说,其目其序为“自然、神、妙、精、谨细”(唐张彦远)。 3.“四品”说,品目不变,但移“逸”为首品(宋黄休复)。 |